家属给看守所在押人员送衣服,哪些能送、哪些会被退回

家人被羁押以后,送衣服往往是家属最先着手的一件事。但在看守所,衣物不是"能穿"就可以送——款式、材质、颜色、数量都有限制,不少家属拎着衣服到窗口,才发现不符合规定被退回。眼镜的要求更严,很多自以为"能看清就行"的眼镜,到检查环节同样会被挡下来。

看守所对送交物品的限制,来自监管安全的要求。依据《看守所条例》及其实施办法,近亲属送入的物品须经看守所工作人员检查并办理登记手续,具体可送范围由各看守所根据管理需要确定。下面按衣服、鞋子、眼镜、禁止类型与其他注意事项五个部分,把常见的规则梳理一遍。

一、衣服的基本要求

款式要简单。 不能带有金属配件,如金属纽扣、拉链、铆钉等;不能有帽子、绳索、腰带、长带子等可能被用作危险物品的部件;也应避免链条、亮片、尖锐装饰等复杂设计。

材质要安全。 以普通布料为宜,避免硬质或易碎材料;不能有夹层或隐藏口袋,防止藏匿违禁品。

颜色以素色为主。 通常要求素色,避免过于鲜艳的颜色或特殊图案。

尺寸要合适。 符合在押人员的体型,避免过大或过小。

二、鞋子的基本要求

款式要简单。 不能带有鞋带、金属配件(如金属扣、铆钉等);不能有高跟、硬底或其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设计。

材质要安全。 以布鞋、软底鞋为宜,避免硬质材料;不能有夹层或隐藏空间,防止藏匿违禁品。

颜色以素色为主。 避免过于鲜艳的颜色或特殊图案。

尺寸要合适。 符合在押人员的脚型,避免过大或过小。

需要说明的是,部分看守所对鞋类不予接收,送鞋前建议先行确认。

三、眼镜的要求

镜架须为全塑料。 眼镜框应当是整体由塑料(含软塑、板材)制成的镜架,不能带有任何金属部件,包括金属镜腿、金属鼻托、金属螺丝与金属装饰。金属镜架,以及只有半框、带金属眉线的镜架,一般都不予接收。

镜片须为树脂。 镜片应当是树脂类(含 PC 等)镜片,不能是玻璃镜片。玻璃镜片易碎,碎片可能被用作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工具,属于监管安全上明确排除的范围。

款式与颜色宜简洁。 避免夸张造型、亮色镜框或带装饰性配件的眼镜,与衣物、鞋子的素色原则一致。

通常要先申请、后送交。 不少看守所对眼镜单独管理:需要由在押人员本人向管教提出申请,管教同意后开具物品顾送单,家属再凭单到服务厅送交;没有顾送单的,窗口一般不予接收。也有部分看守所由所内统一验光、配镜,家属不必自行购买。因此送眼镜之前,务必先向具体监所确认流程。

隐形眼镜一般不在可送范围。 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通常不接收,确有需要的,建议向看守所医务室咨询。

度数要与本人相符。 送交的眼镜应当对应在押人员的实际视力需要,避免度数不符导致无法使用。

四、禁止送交的衣物类型

带有安全隐患的衣物。 带有金属扣、拉链、绳索、帽子、长带子等的衣物;带有鞋带、金属配件或硬质材料的鞋子。

金属镜架与玻璃镜片。 镜框带有任何金属部件,或者镜片为玻璃材质的眼镜,均会被退回。

容易引起误解的款式。 迷彩服、警服、军服等仿制制服类衣物,以及带有宗教、政治、暴力等敏感图案或文字的衣物和鞋子。

过于厚重的衣物。 如羽绒服、棉大衣等,除经看守所特别批准外,一般不予接收。

内衣裤的要求。 应为普通款式,不能带有金属配件或复杂设计;部分看守所对颜色有要求(如白色或浅色)。

数量有上限。 每次送交的衣物、鞋子数量可能有限制,例如每次不超过 3 套,需提前确认。

按季节送。 根据季节变化送合适的衣物,如夏季短袖、凉鞋,冬季保暖衣物与棉鞋,但仍须符合上述规定。
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
不要夹带物品。 严禁在衣物、鞋子和眼镜中夹带现金、信件、药品、食品等违禁品。夹带行为可能被追究责任,这一点没有例外。

保持物品整洁。 送交的衣物和鞋子应当干净整洁,避免破损或污渍;眼镜应当是完整可用的。

就近确认具体标准。 各看守所对可送品类、数量与接收时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,上述内容为一般性规则。送交前建议先向具体监所确认,避免往返奔波。

如果暂时不便前往

浙江省内的看守所已开通线上送物渠道,家属可以通过"浙里办"APP 的"公安监所服务"在线选购并配送日用品,不必专程到窗口办理。线上渠道可选的品类有明确清单,衣物类的要求与现场送交一致。相关操作路径可参见本站另一篇《在押人员家属指南:用"浙里办"给看守所亲人存钱、送物、留言》。

以上内容为一般性的实务参考,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。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,家属如需了解案件情况,可以依法委托辩护律师会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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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所述规则,需结合具体材料判断能否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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